# 数字服务税（DST）：SaaS销售商全球指南

> 数字服务税详解：哪些国家征收DST、税率和门槛有何不同，以及SaaS销售商需要如何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合规。
- **Author**: Aarthi Poonia
- **Published**: 2026-05-30
- **Category**: Tax, Compliance, SaaS
- **URL**: 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zh/digital-services-tax-global-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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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税（DST）是一种新型税种，针对大型数字企业从某个国家用户获得的总收入征税，无论该企业是否在当地设有实体机构。它源于人们对传统企业所得税规则的不满：传统规则以实体关联为基础，使全球科技公司可以在某个市场赚取数十亿美元，却只需在该市场缴纳极少的税款。

过去六年中，已有二十多个国家推出了DST或同等性质的税费。税率从1.5%到7.5%不等，全球收入门槛从500万美元到7.5亿美元不等。征税范围也各不相同，从仅针对广告收入，到涵盖所有数字服务收入。几大主要反对方（最引人注目的是直到最近的美国）一直认为DST歧视美国科技公司，从而造成了持续的政治紧张局势。

对于SaaS销售商而言，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只要向实施DST的国家提供服务，任何企业都可能承担DST义务，即使该企业在当地没有实体运营。合规工作量不容小觑，违规处罚也十分严厉。本指南将介绍哪些国家征收DST、税率和门槛如何运作，以及SaaS销售商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合规。如果你准备开始落实合规要求，可以查看我们的[SaaS销售税软件](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sales-tax-software-saas)汇总，了解哪些工具支持多司法管辖区申报。

## 数字服务税究竟对什么征税

DST针对的是总收入，而不是净收入。这是最重要的概念。传统企业所得税以利润（收入减去可抵扣费用）为计税基础，并在企业具有实体关联的国家缴纳。DST则以企业从某个国家用户获得的总收入为计税基础，无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需要缴纳。

各国对"数字服务收入"的定义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

- 在线广告收入（DST征税范围中占比最大的部分）
- 平台收入（向第三方销售商收取的平台费用）
- 用户数据销售收入
- 向当地用户提供数字服务所产生的订阅收入（部分国家适用）
- 流媒体和数字内容收入（部分国家适用）

大多数DST的设计初衷是对 Google、Meta、Amazon 及类似的大型平台征税。但相关法律定义通常足够宽泛，也可能涵盖SaaS企业，尤其是当SaaS企业达到收入门槛并从当地用户获得可观收入时。

## 已实施DST的国家

截至2026年，以下国家已经实施或宣布实施DST：

| 国家   | 税率                                                                                                | 门槛                                           | 征税范围                                                                                               |
| ------ | --------------------------------------------------------------------------------------------------- | ---------------------------------------------- | ------------------------------------------------------------------------------------------------------ |
| 法国   | 3%                                                                                                  | 全球收入7.5亿欧元 / 法国收入2500万欧元         | 在线广告、中介服务                                                                                     |
| 英国   | 2%                                                                                                  | 全球收入5亿英镑 / 英国收入2500万英镑           | 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市场                                                                           |
| 意大利 | 3%                                                                                                  | 全球收入7.5亿欧元 / 意大利收入550万欧元        | 在线广告、数字界面服务                                                                                 |
| 西班牙 | 3%                                                                                                  | 全球收入7.5亿欧元 / 西班牙收入300万欧元        | 在线广告、中介服务、数据传输                                                                           |
| 奥地利 | 5%                                                                                                  | 全球收入7.5亿欧元 / 奥地利收入2500万欧元       | 仅在线广告                                                                                             |
| 土耳其 | 7.5%                                                                                                | 全球收入7.5亿欧元 / 土耳其收入2000万土耳其里拉 | 广泛的数字服务                                                                                         |
| 印度   | 6%（针对在线广告的均衡税，仍然有效）；针对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的更广泛的2%均衡税已于2024年8月起废止 | 无                                             | 6%的税费适用于向非居民在线广告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款项；已废止的2%税费此前涵盖向印度居民在线销售商品和服务 |
| 加拿大 | 3%                                                                                                  | 全球收入11亿加元 / 加拿大收入2000万加元        | 在线平台市场、社交媒体、广告、用户数据                                                                 |
| 肯尼亚 | 1.5%                                                                                                | 无（适用于所有数字服务提供商）                 | 广泛的数字服务                                                                                         |

该列表并不完整，而且相关规定变化频繁。其他几个国家（巴西、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坦桑尼亚、突尼斯）也已宣布或部分实施类似DST的制度。OECD一直在制定多边框架（第一支柱），以取代单边DST，但该框架尚未完全实施，因此各国仍在继续执行自己的规定。

如需了解具体司法管辖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欧盟数字服务税文章](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eu-digital-services-tax)和[加拿大DST文章](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canada-digital-services-tax-saas)。

## DST、VAT与销售税：重要区别

创始人经常将DST与VAT或销售税混淆，但它们在结构上完全不同。

**VAT（增值税）**和销售税属于消费税。它们向客户收取（通常在发票上作为单独项目列出），再由销售商代客户缴纳给税务机关。最终承担成本的是客户，销售商只是代收方。与DST相比，VAT和销售税适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广泛得多。

**DST**是针对销售商的收入税。它不会单独向客户收取，而是由销售商从自身收入中支付。客户的发票通常不会将DST列为单独项目。DST仅适用于特定范围内的数字服务，并且只针对收入超过门槛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针对净利润征收，并要求企业与所在国家之间存在"实体关联"----即实体或法律上的联系。DST的设计目的正是绕过传统的实体关联要求，对没有当地实体、但从当地市场获得收入的大型外国企业征税。

一家向英国销售产品的SaaS企业可能同时需要承担：

- 订阅产生的英国VAT（向客户收取，再缴纳给HMRC）
- 如果企业超过DST门槛，则需就订阅总收入缴纳英国DST（由企业从自身收入中支付）
- 如果企业与英国存在实体关联，则需就归属于英国运营的净利润缴纳英国企业所得税

这三种税不会相互抵扣，而是分别产生纳税义务。

## DST适用于哪些企业

DST制度的目标是大型跨国企业，而不是小型SaaS初创公司。全球收入门槛（通常为7.5亿欧元或更高）明确排除了大多数早期和成长期SaaS企业。一家年经常性收入（ARR）为1000万美元的SaaS企业不可能在任何地方承担DST，因为它远低于所有门槛。

不过，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门槛适用于合并集团收入，而不是单一实体收入。**如果一家SaaS企业属于更大的企业集团（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和姊妹公司），就需要查看整个集团的收入，而不只是自身收入。由大型企业集团持有的小型SaaS企业也可能超过门槛。

**部分DST针对特定征税范围设定了更低门槛。**肯尼亚的1.5% DST适用于所有数字服务提供商，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印度针对在线广告的6%均衡税适用于任何从印度广告商处获得广告收入的非居民服务提供商，不论规模大小。（印度针对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的更广泛的2%均衡税已于2024年8月废止。）

**各国可能会逐年调整门槛。**今天的7.5亿美元门槛明年可能降低。任何收入正在接近DST相关水平的SaaS企业，都需要持续追踪变化。

**如果OECD第一支柱框架实施，门槛将大幅降低。**第一支柱针对全球收入达到200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并计划逐步降至100亿欧元。更低的门槛意味着受影响的企业数量会增加。

对如今大多数SaaS创始人而言，DST还不是迫在眉睫的合规问题。但了解这一框架仍然值得，因为门槛往往会逐步降低，征税范围也会不断扩大。

## DST如何计算和缴纳

对于确实达到DST门槛的SaaS企业，计算过程通常如下：

1. 确定在相关期间内从位于DST国家的用户获得的收入（通常按季度或年度计算）
2. 将DST税率应用于该总收入
3. 扣除任何允许扣除的项目（这种情况很少见；大多数DST不允许扣除）
4. 通过该国税务机关缴纳计算出的税款

最困难的是第一步。"从位于DST国家的用户获得的收入"比听起来更难计算。不同国家采用不同规则：

- 有些国家使用交易时用户的IP地址
- 有些国家使用用户的账单地址
- 有些国家使用用户的银行所在国家或支付方式所属国家
- 有些国家使用用户在账户设置中申报的国家

如果SaaS企业没有严格收集这些信息，事后补充归属分析可能成本高昂。成熟的合规体系会在注册和账单处理时收集多个位置数据，以便准确计算DST归属。

缴纳频率也各不相同。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要求年度申报。英国要求在相关会计期间结束后的9个月内缴款。土耳其要求按月申报。印度现行的6%广告均衡税要求按季度申报。追踪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申报日历，也是运营工作量的一部分。

## DST的实际成本不止表面税率

对于一家从征收3% DST的国家获得5000万美元收入的企业而言，DST表面成本为每年150万美元。但实际成本还包括：

- **合规人员成本**：大多数超过DST门槛的企业都会为每个受影响的司法管辖区配备专门的税务顾问和合规人员。对于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企业而言，每年成本为20万至50万美元
- **软件和工具成本**：专门的DST追踪软件、地理归属分析工具和会计集成，每年会增加5万至20万美元成本
- **审计风险**：DST审计一旦发生，可能持续数月，并需要管理层投入大量时间。少缴税款的处罚通常为少缴金额的10%至50%
- **法律咨询成本**：大多数DST都涉及复杂的范围界定问题（什么算作"数字服务"、什么算作"用户所在地"、如何处理捆绑产品），需要持续进行法律审查

对于刚刚超过门槛的SaaS企业而言，单位合规成本最高，因为无论实际应缴DST金额多少，都必须建立专门的人员配置和工具体系。一旦合规基础设施建成，新增DST义务的边际成本就会大幅下降。

在 Dodo Payments，我们持续看到一个规律：税务合规是跨境扩张时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每进入一个新国家，增加的不只是表面税率，还有准确计算、按时申报以及应对审计所需的运营体系。能够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的企业，要么提前建立了基础设施，要么在真正需要之前就将其交给MoR（名义商户）。

## 名义商户模式如何影响DST风险敞口

[MoR（名义商户）](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what-is-a-merchant-of-record)是在交易中被列为法律销售方的实体。从税务角度看，这意味着在其处理的交易中，可能承担DST风险敞口的是MoR（名义商户），而不是底层SaaS企业。

对于大多数早期和中型市场SaaS企业而言，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它们本来就不会达到DST门槛。但对于通过MoR运营且正在接近DST规模的SaaS企业而言，MoR结构可以显著简化合规工作：

- MoR是在面向客户的交易中列明的销售方
- MoR持有税务登记并负责缴税基础设施
- MoR与底层SaaS企业之间通常通过服务合同建立关系，而不是向SaaS企业终端用户销售数字服务
- 底层SaaS企业的DST风险敞口取决于其与终端用户之间的直接关系，而通过MoR运营时，这种关系可能受到限制

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面免除DST。具体结果取决于MoR关系的结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国家对纳税义务主体的认定。但对于使用[Dodo Payments](https://dodopayments.com)这类MoR的SaaS企业而言，其DST合规复杂度通常低于直接向DST国家终端用户销售的SaaS企业。

如需了解更多跨境税务主题，请参阅[AI SaaS全球VAT/GST指南](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global-vat-gst-ai-saas)和[欧盟VAT SaaS指南](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eu-vat-saas-guide-2026)。

## 值得追踪的近期和未来变化

DST格局正在快速变化。SaaS创始人需要了解的近期和未来变化包括：

**OECD第一支柱。**OECD的双支柱框架旨在以多边方案取代单边DST。第一支柱根据用户所在地，将大型跨国企业的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所在国家。截至2026年，第一支柱已部分实施，但尚未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取代国家层面的DST。各国已承诺在第一支柱完全实施后废除DST，但具体时间仍不确定。

**加拿大DST。**加拿大于2024年实施3%的DST，并追溯适用于2022年。追溯征收在美国引发了严重的政治紧张，美国曾威胁采取关税措施作为回应。2025年末，加拿大在谈判期间暂停了执行。

**欧盟数字税提案。**欧盟一直在考虑推出全欧盟统一的数字税，以取代各国分别实施的DST。截至2026年，该方案尚未落地，但相关提案仍会定期提出。

**印度均衡税收缩。**印度已于2024年8月起废除针对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的2%均衡税，仅保留针对在线广告的6%税费。更广泛的政策方向已经转向通过GST制度和OECD第一支柱框架处理跨境数字税务，而不是扩大均衡税范围。

**土耳其DST升级。**土耳其7.5%的DST是全球最高税率。该国已表示，如果OECD第一支柱框架未能带来预期收入，愿意进一步提高税率。

对于正在接近DST相关规模的SaaS企业，与国际税务顾问合作至关重要。相关规则变化频繁，违规处罚也十分严厉。

## 常见问题

### 什么是数字服务税？

数字服务税（DST）是针对大型数字企业从某个国家用户获得的总收入征收的税，无论该企业是否在当地开展实体运营。税率通常在1.5%至7.5%之间。DST仅适用于特定范围内的收入（在线广告、平台费用、数字服务），并且只针对超过收入门槛的企业，门槛通常为全球收入7.5亿欧元。

### 哪些国家征收数字服务税？

截至2026年，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土耳其、印度、加拿大和肯尼亚已经实施DST或同等性质的制度。其他几个国家也已宣布或正在考虑实施DST。OECD第一支柱框架旨在最终以协调一致的多边方案取代各国的DST，但截至2026年，这一目标尚未实现。

### DST适用于SaaS企业吗？

大多数SaaS企业不需要缴纳DST，因为其收入低于门槛（通常为全球收入7.5亿欧元）。只有大型跨国SaaS企业才会面临DST风险。各国的征税范围和门槛有所不同，接近相关收入水平的SaaS企业需要持续追踪。

### DST与VAT或销售税有什么区别？

DST是由销售商从自身收入中支付的收入税。VAT和销售税则是向客户收取、再由销售商代缴的消费税。DST仅适用于特定范围内的数字服务，并且只针对超过门槛的企业。VAT和销售税适用于范围广泛得多的商品和服务，而且大多数产品不存在最低收入门槛。

### OECD第一支柱何时会取代各国的DST？

OECD第一支柱框架原计划在2024年前完全实施，但已多次延期。截至2026年，第一支柱已部分落地，但尚未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取代国家层面的DST。各国已承诺在第一支柱完全生效后废除本国DST，但具体时间仍不确定。

## 结语

数字服务税代表了各国对数字企业征税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DST不再以利润而是以总收入为征税基础，并且不要求传统的实体关联，因此可以对原本只需在当地缴纳极少税款的外国企业收入征税。对于SaaS创始人而言，DST目前还不是迫在眉睫的合规问题，因为大多数SaaS企业都低于相关门槛。但发展趋势值得关注：门槛通常会逐步降低，征税范围会不断扩大，而且每年都有更多国家采用DST。

对于正在接近DST规模的SaaS企业而言，尽早建立合适的合规基础设施，成本远低于在审计压力下事后补建。对于通过[Dodo Payments](https://dodopayments.com)这类MoR（名义商户）运营的SaaS企业而言，DST风险通常更易管理，因为MoR（名义商户）是列明的销售方，并代表底层企业处理相关税务基础设施。

如需了解具体司法管辖区的详细信息，请阅读[欧盟数字服务税指南](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eu-digital-services-tax)和[加拿大DST分析](https://dodopayments.com/blogs/canada-digital-services-tax-saas)；或者在[Dodo Payments定价页面](https://dodopayments.com/pricing)比较MoR成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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